国际投资理论包括如下八重理论,分别是: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国际直接投资发展阶段理论;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补充性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垄断优势理论(Monopolistic Advantage)的奠基人是美国经济学家海默(S.Hymer)。1960年,"垄断优势"最初由他在其博士论文《国内公司的国际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研究》中首先提出,以垄断优势来解释国际直接投资行为,后经其导师金德尔伯格(C.Kindleberger)及凯夫斯(R Z.Caves)等学者补充和发展,成为研究国际直接投资最早的、最有影响的独立理论。
垄断优势理论的前提假设条件
垄断优势理论的前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有利可图的必要条件,是这些企业应具备东道国企业所没有的垄断优势;而跨国企业的垄断优势,又源于市场的不完全性。
1.不完全竞争导致不完全市场,不完全市场导致国际直接投资。
海默和金德尔伯格提出并发展了"结构性市场非完美性理论"(Structural Market Imperfection),不完全竞争问题,表现为四个方面: 商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 要素市场的不完全竞争; 规模经济所造成的不完全竞争;经济制度与经济政策所造成的不完全竞争。
2.垄断优势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
垄断优势理论的优势要素分析
根据凯夫斯的分类,这些静态优势要素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知识资产优势
技术优势; 资金优势;组织管理优势; 原材料优势。
2.规模经济优势
垄断优势理论的贡献与局限性理论贡献
【1】 理论贡献
(1)提出了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的新思路;
(2)提出了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的区别;
(3)主张从不完全竞争出发来研究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4)把资本国际流动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入生产领域,为其他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2】论局限性
(1)缺乏动态分析;
(2)该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拥有独占技术优势的企业一定要对外直接投资,而不是通过出口或技术许可证的转让来获取利益;
(3)该理沦虽然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及发达国家之间的双向投资现象作了很好的理论阐述,但它无法解释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日益增多的发达国家的许多并无垄断优势的中小企业及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
(4)垄断优势理论也不能解释物质生产部门跨国投资的地理布局。